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广西玉林市违法违规采矿破坏生态、吉林省延边州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5月19日,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外公开第一批次典型案例。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玉林市多个地方违法违规采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省发现,延边州一些地方违规采砂采石、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更新造林不严不实等问题突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一、基本情况

玉林市位于桂东南丘陵区,林业和矿产资源丰富。但多个地方大面积违法违规削山、采矿、毁林,生态修复流于形式、乱象丛生。

 

二、主要问题

一是削山造地违法采矿出售。2024年10月,兴业县为规避采矿权设置,以物流园区项目建设需土地平整为由,计划整体削平156米的鸭木大山,施工将产生高达6000余万吨石灰石矿。2025年2月,该县矿产投资集团下属公司进场施工。截至督察进驻,施工企业已将所产生的100万吨矿石违规外售给水泥、碳酸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发现,施工企业野蛮开采、粗放作业,直接开挖山体,顺坡倾倒废石矿渣,原有的植被和山体遭受严重破坏。

 

 

兴业县还有另一处面积为61.9亩的废弃矿山,以土地平整项目名义违法违规开采销售石灰石矿。2024年6月,该县矿产投资集团下属公司进场施工。截至2025年10月,已开采100万吨石灰石矿,并销售给碳酸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发现,多个区域垂直开采,废石矿渣顺坡倾倒,作业、运输中粉尘弥漫、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2022年11月,陆川县轻工产业园项目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且未开工的情况下,就违规将土地平整产生的砂石土料按预估量挂牌拍卖。2023年5月,广西九州矿业投资公司进场施工。截至督察进驻,该公司称开挖外卖85万立方米“土方”,实际为陶瓷土矿和建筑用砂矿,明显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施工共破坏林地111.2亩,开采面被雨水冲刷后沟壑密布,水土流失严重。

 

 

二是生态修复乱象迭出。容县对杨村镇废弃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实际仅需剥离10万立方米花岗岩,却预估26万立方米并违规拍卖。施工方容县远利建筑材料公司,不仅未消除原有开采面“一面墙”隐患,反而继续违法采矿,对山体地形地貌造成新的更大破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施工新形成30米的剥离面,坡度高达80度,形成典型的“半边山、一面墙”。

 

2025年6月,陆川县虹源防水材料公司紧邻的山体腰部出现滑坡。同年11月,受该公司委托编制治理方案的单位,既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也未按规定进行地质勘查,就出具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未落实“削坡减荷”要求,违规提出从山顶和山腰垂直开挖的施工方式。截至督察进驻,原有的完整山体被开挖,10亩林地被破坏,山体坡面发生大量流沙问题。

 

督察发现,兴业县一座废弃矿山矿区面积120亩,开采面宽度200米、垂直开采高度最高达100米,也属于典型的矿山开采“半边山、一面墙”,当地职能部门视而不见,未按要求将其列入整治清单。

 

三是以项目建设为名行违法采矿卖矿之实。督察发现,北流市多个设施农业项目违法占林、粗放施工。该市实施的腾隆公司养殖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仅需用地20亩,实际许可用地多达283亩,且开挖高度达157.5米。2023年5月以来,该公司未建设任何养殖项目,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权情况下,沿山体垂直剥离石料,累计开采石灰石矿431.5万吨,违法占用林地76.6亩。

 

 

北流市实施的炳辉农业公司养殖项目位于山林地带。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有名无实,违法采矿,违法占用林地71.5亩,原有自然山体被大面积垂直开挖,植被遭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三、原因分析

玉林市没有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对多个地方违法违规、粗放开发矿产资源及相关问题监管缺失,生态修复工作乱象丛生,导致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吉林省延边州

 

一、基本情况

延边州林地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生态系统功能完备,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生态保护工作存在明显差距。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采砂采石问题突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擅自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从事采矿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督察发现,2021年11月,汪清县政府违规拍卖吉林满天星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水库库区砂石开采权。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获拍企业违规开采砂石约600万立方米,形成14个堆场存续至今,侵占满天星国家森林公园林地221亩、草地88亩、湿地253亩。进一步调查发现,为规避违规行为,汪清县水利部门以库区泥沙淤积为由,组织编制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年2月获得汪清县发改部门批复,但实际并未开展清淤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督察发现,2022年9月至2026年3月,珲春卓鸿混凝土公司违规在位于珲春市密江乡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开挖、加工建筑砂石,侵占林地104亩。珲春市在2024年10月就已知上述情况,但一直未予查处。督察组2026年3月暗查时,该企业仍在生产。

 

 

二是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保护地区域内不得开设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项目。督察发现,2024年8月,火山大峡谷旅游文化发展公司违规在吉林园池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冰雪乐园项目,侵占核心保护区21亩、一般控制区46.6亩,其中林地24.4亩、永久基本农田17.7亩。另外,该项目还在保护区内头道白河违规取水1.7万余立方米用于造雪。

 

 

2024年8月至2025年11月,吉林园池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先后4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冰雪乐园项目仍未停止建设且持续运营到2025年12月底。进一步调查发现,2024年11月,安图县政府明知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仍致函有关方面请求帮助协调项目推进。

 

三是更新造林不严不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完成更新造林,并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的更新进行监督检查。督察发现,延边州一些地方人工商品林采伐区域更新造林质量不高,林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和龙市东城镇一处25.5亩采伐区域于2024年更新种植红松,根据《造林技术规程》要求,每公顷应种植1667至2500株,但实际每公顷仅种植230余株,仅为最低标准的13.8%。

 

延吉市朝阳川镇一处45.4亩采伐区域于2022年更新种植云杉,实际造林保存率不足45%,远低于《造林技术规程》保存率不低于80%的要求,2025年朝阳川镇林业站却违规通过验收。另有一处29.4亩采伐区域于2023年更新种植红松,目前仅有10余株成活树苗。

 

 

三、原因分析

延边州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生态敏感区监管流于形式,更新造林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破坏问题屡禁不止。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创建时间:2026-05-25 15: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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