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6.05元/方!广东砂石矿权出让基准价发布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砂石类矿产作为建筑、基建等领域的重要原材料,其市场基准价的公布受到行业广泛关注。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指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收益。而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用途、资源保护程度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最低指导单价,也是衡量矿业权出让收益高低的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要参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根据文件,砂石相关矿种适用附表1的基准价标准,主要采取“出让金额=单位储量基准价×资源储量”方式计算。涉及的砂石类矿产包括石灰岩、大理岩、花岗岩、砂岩、白云岩、石英岩、石英砂、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安山岩、片麻岩、海砂等十余种,涵盖建筑石料、饰面石材、水泥原料、玻璃原料等多类用途。
基准价体现明显区域差异
文件将全省划分为五类地区,砂石类矿产基准价呈现“珠三角核心区最高、粤东粤西次之、粤北及云浮等地相对较低”的格局。以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例,单位基准价在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九市为6.05元/立方米,而在清远、韶关、河源及肇庆部分县为4.25元/立方米,云浮为3.60元/立方米,粤东沿海多数地区为3.24元/立方米,粤西阳江、湛江、茂名为3.06元/立方米。
这一梯度定价机制反映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矿产资源供需状况及运输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也引导矿业权人理性参与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海砂资源单独列出
值得关注的是,海砂资源在基准价中被单独列出,并区分地区定价。其中,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海砂基准价为10.18元/立方米,粤东(不含梅州)为5.45元/立方米,粤西为5.15元/立方米。海砂是填海造地、建筑工程的重要用砂,此次明确基准价,有助于规范海砂开采出让管理,遏制非法采砂行为。
明确共生、伴生矿定价原则
文件规定,共生矿产按同类矿产基准价的100%确定,伴生矿产按80%确定。这一原则鼓励矿业权人在开采主矿种时,加强对共生、伴生砂石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矿山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行业影响
直接影响开采成本:新的基准价直接决定了企业获取采矿权的初始费用。珠三角地区砂石需求大但资源有限,较高的基准价会抬高企业进入门槛,可能最终传导至终端砂石价格。而在基准价较低的粤西、粤北地区,企业拿矿成本相对更低,这有助于吸引投资、增加供给。
明确规范出让流程:它为矿业权出让提供了公开透明的价格依据,减少了定价的“灰色地带”,使采矿权出让过程更加公平、透明。这对于解决历史遗留的无偿或低价取得采矿权的处置问题,提供了明确标准。
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差异化的区域定价是一个明确的政策信号,引导资本和产能向资源丰富、基准价较低的粤东西北地区合理流动,优化全省砂石产业的整体布局。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文件规定,对与主矿种共生、伴生的砂石资源,可以按一定比例计价(共生按100%,伴生按80%)。这直接鼓励企业在开采时“吃干榨尽”,减少浪费,提高矿山综合效益。
这份基准价的发布标志广东砂石资源管理进入了更精细、更市场化的阶段。对规范广东砂石市场、保障重点工程砂石供应、引导产业升级和加强生态保护都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