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新疆七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多维度全面推进矿业绿色转型

2025年1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多部门共同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新自然资规〔2025〕2号),标志着新疆绿色矿山建设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为统筹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作为矿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砂石行业,将同步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开启绿色转型新征程。

办法明确强化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执行情况的监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污染防治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绿色矿山评估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矿山企业绿色发展。

 

证券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上市融资。

 

林草部门负责矿山占用林地草地的手续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植被恢复以及矿山开发附属工程临时占用草地到期后植被恢复的监管。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结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而砂石矿山的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与环保达标,也将在多部门联动监管中得到有力保障。

 

在责任落实方面,办法突出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开展自评整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热线、举办开放日等方式提升建设透明度,形成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砂石企业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唯有严格落实自评整改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才能稳步提升绿色建设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办法对新建矿山与生产矿山实行分类管理,新建矿山需高标准融入绿色理念,投产后1-2年内通过评估核查;生产矿山按规模、剩余开采年限差异化推进升级改造或生态修复。分类管理模式兼顾不同矿山实际情况,确保绿色建设不搞 “一刀切”。砂石矿山可根据自身新建或生产属性,精准落实对应的绿色建设时序与要求。

 

申报与评估认定程序也已明确,企业完成建设后提交申报材料,经地州市级初审、自治区级第三方现场评估、抽查复核及公示后,方可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规范透明的申报流程为矿山企业提供了清晰指引,优质砂石矿山可按程序稳步推进申报工作,凭借过硬的绿色建设水平跻身名录。

 

办法还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年按不低于10%比例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不合格者给予整改期或移出名录,同时配套税收优惠、用地用林用草优先、融资支持等激励政策。动态监管与政策激励并重,既倒逼矿山持续坚守绿色底线,又为积极转型者提供保障,砂石企业可借助激励政策降低转型成本,通过持续合规运营稳固市场地位。

创建时间:2025-11-14 11:03
来源:新疆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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